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每年上限1.2万,可享递延纳税优惠,首批开办机构名单将公布

导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个人养老金政策终于落地!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个人养老金政策终于落地!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而银保监会也同步公开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办法》是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出台的,对养老金参与各方的行为、个人参与流程、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个人养老金的制度构建趋于成熟,为养老金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发展个人养老金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后,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税收递延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今年1月1日,缴费时在个人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交税,有助于切实发挥个人税收递延的优势,调动个人参与的积极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而参加个人养老金的范围相对广泛,只要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表示,一是从制度功能看,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就能够实现“补充”养老功能;二是从覆盖范围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目前参保人员已经达到10.4亿人,基本涵盖劳动年龄人口;三是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可以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值得注意的,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同时,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的发展既关系到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也关系到老龄化程度加深的情况下储蓄-投资通道的重构。既关系民生福祉,又对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市场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养老金刚刚起步,前景虽然看好,但后续的发展仍需要主管部门、税务部分、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杨海平说道。

娄飞鹏表示,未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居民养老储备意识增强,个人养老金发展制度更加健全,相关金融产品更加丰富,个人养老金将获得更大发展。

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所谓递延纳税,一般指纳税人可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推迟期间纳税人无需对应纳税额支付利息,相当于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杨海平表示,目前针对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由三部分组成,即缴费环节、投资环节、领取环节。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鼓励个人利用养老金账户归集、管理、积累养老资金。

具体而言,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公告》明确,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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